已发布 2021年2月4日
概述
第三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案件编号允许进口商进口原产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签发国不同的商品。从2019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28日的一年多时间里,由于技术问题,ACE系统不允许进口商使用附件中所列的任何第三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件编号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申报单,因此可能存在未提交所需第三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案件编号的申报单的情况。
进口商应审查在此期间提交的报关单,并确定是否有任何报关单应使用附件中所列的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件编号提交。在本通知发出后六十天内,进口商应提交事后汇总更正,并缴纳被认定缺少适用第三国案件编号的报关单所需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对于已清算的报关单,进口商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第19篇第141.105条提交自愿投标。如未在六十天期限内处理这些报关单,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可能会采取进一步行动。Crane Trade Services可协助您解答有关美国环保署(EPA)的问题。如需帮助,请联系CWTSConsulting@craneww.com。
请关注此链接案件编号。
Crane贸易服务公司可以协助您就此事提交产品安全证书 (PSC)。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 CWTSConsulting@crane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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