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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院案卷号 20-00177 第 301 条退款申请

由于美国法律的性质,如果挑战成立,只有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索赔的进口商/当事人才能获得追溯性救济。

  • 国际贸易法院案卷号 20-00177 第 301 条退款申请
  • 2020年9月16日
已发布 2020年9月16日

概述

进口商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出索赔,则可能获得中国301条款关税的退税。

由于美国法律的性质,如果挑战成立,只有向国际贸易法院提出索赔的进口商/当事人才能获得追溯性救济。

目前该主张的依据是,美国贸易代表实施第三类关税清单违反了 1974 年《贸易法》,因为美国贸易代表未能认定存在需要补救的不公平贸易行为,第三类关税清单的实施超过了相关法规(19 U.S.C. § 2414)规定的 12 个月期限,并且违反了《行政程序法》。

近期几家进口商提交的一项索赔申请,可能导致所有针对来自中国的清单3和清单4A商品征收的301条款关税获得退税,无论是否及时提出抗议或是否存在豁免情况。但是,进口商必须在9月18日(星期五)之前提交各自的独立索赔申请,才能保留获得退税的可能性。

两年来,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尽管部分商品已获准豁免,但大多数受征商品仍需缴纳这些关税,并且这些关税将继续对未来的进口商品征收。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异议必须在行政命令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本案所涉行政命令为第13849号总统行政命令,该命令于2018年9月21日刊登在《联邦公报》上。这意味着,为避免任何法律纠纷,诉讼必须在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之前提起。

如果这场诉讼成功,所有根据第 301 条款对清单 3 和清单 4A 商品缴纳的关税,无论之前是否有豁免或已提交豁免申请,都将获得退款。

现在进口商只有很短的时间窗口来参与这项挑战,并通过及时提出申诉来维护自己获得退款的权利。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这两个清单中的类别,并且您希望根据同一理论提起诉讼,则需要联系贸易律师。

请联系Crane贸易服务公司 CWTSconsulting@craneww.com有关如何继续操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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