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覽
- 發生了什麼變化
- 總統發佈公告,根據第122條規定,暫時徵收10%的進口附加費
- 哪些人會受到影響
- Aerospace
- 商業影響
- 2026年2月23日,唐納德·J·川普總統發佈公告,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進口到美國的絕大多數商品徵收臨時進口關稅。第122條授權總統…
概述
2026 年 2 月 23 日,唐納德·J·川普總統發佈公告,根據 1974 年貿易法第 122 條,對進口到美國的大多數商品徵收臨時進口關稅。第 122 條授權總統徵收臨時進口附加費,以解決根本性的國際收支平衡問題。
該關稅將於 2026 年 2 月 24 日凌晨 12:01(美國東部標準時間)生效,並將持續有效 150 天,除非提前修改或終止。
法定有效稅率為10%的從價稅。該公告並未規定在150天期限內稅率自動調高。雖然第122條允許稅率最高可達15%,但任何超過10%的稅率成長都需要總統採取額外的正式行動,例如發布新的或修訂後的公告。
總統近期公開聲明中提及了法定權力,允許徵收15%的稅率;然而,尚未發布任何修訂後的公告或聯邦公報通知,將稅率提高到10%以上。因此,出於海關合規和入境目的,10%的稅率仍然是現行有效稅率。
在 150 天期限內進口的商品,普遍適用 10% 的從價稅,但有特定例外情況。
以下商品免徵額外關稅:(1) 產自任何國家且在進入美國之前,於2026年2月24日美國東部標準時間凌晨12:01之前,在裝貨港裝船並以最終過境方式運輸的商品;以及 (2) 在2026年2月28日美國東部標準時間凌晨12:01之前,已進入消費市場或凌晨。
排除的類別包括:貨幣和金銀條塊中使用的某些關鍵礦物和金屬;能源和能源產品;國內無法提供足夠數量的自然資源和肥料;某些農產品,包括牛肉、西紅柿和橙子;藥品和藥品成分;某些電子產品;某些航空航天產品;以及資訊材料、捐贈品和隨身行李。
此關稅不適用於已受或之後受第232條約束的物品。若依第232條徵收的關稅適用於部分進口貨物,則本公告規定的附加費適用於第232條關稅未適用的進口貨物部分,但不適用於第232條關稅適用的進口貨物部分。
此關稅不適用於符合美墨加協定的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商品,以及根據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來自哥斯達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宏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物品和某些免稅紡織品和服裝。
該公告沒有提及根據第 122 條規定,與歐盟、瑞士、列支敦士登、印度以及其他有特定進口關稅的國家簽訂的貿易協定中,新的進口關稅的適用性。
總統在另一項行政命令中重申並繼續暫停對包括國際郵政包裹在內的低價值貨物實施免稅待遇。因此,低價值貨物需繳納臨時進口關稅。
總統指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啟動第 301 條款調查,以查明某些外國行為、政策和做法是否不合理或具有歧視性,以及是否會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
自2026年2月24日起,進口商將立即面臨10%的關稅稅率。準確的關稅分類和原產地認定對於確認是否符合免稅條件至關重要。依賴微量進口或郵寄運輸的公司應重新評估到岸成本假設。儘管該措施是臨時性的,但仍有可能在提前通知有限的情況下延長、調整稅率或採取後續貿易行動。
此舉反映了對《貿易法》第122條授權的罕見但合法的運用,即出於國際收支平衡考慮,徵收範圍廣泛且有時限的進口附加費。雖然該法條允許徵收高達15%的關稅,但目前唯一合法有效的稅率是10%,任何稅率上調都需要總統的進一步正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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