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布 2026年3月30日
概述
IEEPA 職責 – 清算狀態和 CBP 處理
本建議是我們現有建議的補充。先前關於廢除基於IEEPA的關稅的溝通它闡明了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 (CBP) 如何根據清算狀態處理受影響的入境貨物,以及如何實際處理退款。
根據清算狀態對條目進行處理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已指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所有受影響的入境貨物視為從未適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無論清算狀態如何。
- 未清算條目:尚未清算的貨物必須在不徵收IEEPA關稅的情況下進行清算。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最終確定這些貨物的申報單時,關稅計算必須排除IEEPA關稅。
- 已清算但非最終條目:已清算但仍在 CBP 正常重新清算期限內的貨物必須重新清算才能免除 IEEPA 關稅。
- 已清算和最終條目:即使貨物已完全清算且通常被認為是最終的,法院命令也指示 CBP 對這些貨物進行重新清算,而無需履行 IEEPA 義務。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表示,其無法大規模地逐一更正入境申報資料。因此,CBP正在使用一套基於ACE系統的新系統CAPE(入境申報綜合管理和處理系統)來實施清算、重新清算和退款。
無論進口貨物是未清關、已清關還是最終清關,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都必須將其視為從未適用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 關稅。但是,進口商必須主動透過 CAPE 系統提交索賠申請,CBP 才能處理更正並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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