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覽
- 建議採取的措施
- 對涵蓋 60 個經濟體、除外情況和第 122 條款日落抵扣的各類產品進行風險敞口審查。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4日
- 發生了什麼變化
-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最終確定了對來自 60 個與強迫勞動執法漏洞相關的經濟體的進口商品徵收 10% 或 12.5% 的第 301 條款附加關稅,該關稅將於 2026 年 7 月 24 日生效,屆時第 122 條款臨時關稅將到期。
- 哪些人會受到影響
- 從調查的 60 個經濟體採購消費品、工業品和一般商品供應鏈的進口商。
- 商業影響
- 淨關稅影響取決於原產地、豁免情況、USMCA/CAFTA-DR 資格以及重疊的第 232 條款/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不要假設全部新增成本。
建議採取的措施
進口商接下來該怎麼做?
- 審查受影響的 60 個經濟體的採購風險敞口。
- 確定產品是否符合任何新的排除條款。
- 確認是否符合美墨加協定或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多明尼加共和國)的資格要求(如適用)。
- 重新計算到岸成本,同時考慮新的第 301 條款關稅和第 122 條款關稅的到期。
- 評估第 232 條款關稅、現有第 301 條款關稅、IEEPA 關稅和反傾銷/反補貼稅令帶來的累積風險。
- 加強對供應商的盡職調查和強制勞動合規控制。
重點總結
2026 年 7 月 24 日是一個過渡點:新的第 301 條款強制勞動關稅生效,而第 122 條款關稅到期——實際到岸成本變化必須逐個 SKU 進行建模。
發生了哪些變化
2026年7月23日,美國貿易代表傑米森·格里爾大使宣布,將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採取最終行動,對來自60個經濟體的進口商品加徵關稅,原因是這些經濟體未能實施或有效執行禁止進口使用強迫勞動生產的商品的禁令。新措施於2026年7月24日生效。同時,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實施的臨時關稅到期,這導緻美國整體關稅格局發生重大變化。
第301條 強迫勞動關稅
新的301條款關稅適用於60個經濟體,旨在解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認定的與進口強迫勞動產品相關的不合理貿易行為。經過調查、公開聽證會、與外國政府磋商以及審查2100多條公眾意見後,USTR最終確定了10%或12.5%的額外關稅,具體稅率取決於各國的強迫勞動執法框架。
對於維持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透過互惠貿易協定 (ART) 承諾實施該禁令或維持部分限制某些強迫勞動產品的製度的經濟體,加徵 10% 的額外關稅。
對其他所有受調查經濟體加徵 12.5% 的額外關稅。
主要除外條款和豁免條款
額外關稅不適用於已受第 232 條款措施約束的商品、某些車輛和車輛零件、鋁、鋼、銅、民用飛機和零件、半導體、專利藥品、某些能源產品、魚類產品、鉀肥和關鍵礦物。
2026 年 7 月 24 日之前裝船運輸的貨物,如果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美國東部時間凌晨 12:01 之前進口用於消費或從倉庫提取用於消費,則不在此限。
此外,根據《美墨加協定》(USMCA)免稅進入美國的合格貨物,對加拿大(美國協調關稅制度稅號 9903.05.93)和墨西哥(美國協調關稅制度稅號 9903.05.94)均免徵新的第301條款關稅。某些特定國家的豁免也適用,包括與符合資格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CAFTA-DR)成員國相關的豁免。
第 122 條款關稅到期
隨著新的第301條款措施的實施,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徵收的臨時關稅將於2026年7月24日到期。因此,進口商不應假定整體關稅成本將增加至新第301條款關稅的全額。實際影響將取決於原產國、產品分類、是否符合豁免條件以及其他貿易措施的適用性。
商業影響
2026年7月24日標誌著美國貿易政策的重大轉變。雖然針對來自60個經濟體的進口商品,新的301條款關稅(稅率分別為10%和12.5%)現已生效,但122條款關稅的同期到期可能會抵消部分影響。企業應逐一產品進行審查,以確定其實際關稅風險,並利用航空航太、汽車、製藥、半導體、金屬和北美供應鏈等行業的廣泛豁免條款,尋找潛在的貿易機會。
來源
權威參考
-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 -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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