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 系统 - 最新更新 — Crane Worldwide Log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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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统 - 最新更新

目前,从第三国经海运或空运进入欧盟的跨境货物,均须提交ICS申报表,该申报表须在货物从第三国出发前往欧盟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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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2月22日
  • 作者 Crane Worldwide Logistics

概述

目前,从第三国经海运或空运至欧盟的跨境货物,均须提交 ICS 申报单,该申报单须在货物从第三国出发前往欧盟首个入境国之前提交。

欧盟一直在逐步推行新的ICS2系统,该系统符合世界海关组织(WCO)的PLACI(装货前货物预先信息)数据要求,并取代了现有的ICS系统。除了需要提交额外数据外,一项重大变化是数据提交通过单一窗口进行,这意味着运营商无需为每个目的地为欧盟的国家/地区持有多个准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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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统 - 要点

通用航空货运的实施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分阶段进行;公路、铁路和海运的合规性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申报责任或义务将由跨境运输工具的运营者承担,这意味着:

  • 司机陪同的公路车辆——运输公司
  • 无人陪伴的拖车或其他装载单元装载到渡轮上——渡轮运营商
  • 空运或海运承运人

入境申报摘要声明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 货运代理人、进口商、收货人或承运人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或
  • 任何能够出示货物或能够向欧盟入境海关出示货物的人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免除申报义务:

  • 所运输的货物只会经过欧盟领土的领海或领空;或者
  • 且有充分理由,符合货物或交通类型要求;或
  • 如国际协议中所述。

ICS2实施时间表

第一版 – 2021年3月15日o 空运快递 – 仅限预装货 o 邮政航空邮件 – 仅限预装货

第二版 – 2023年3月1日o 普通空运 o 空运快递 – 已满 o 空运邮政 – 已满

部署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自2023年3月1日起——承运人只需提交主空运提单。自2023年7月1日起——货运代理和物流供应商将被要求提交最低层级的分包空运提单。2023年10月底——欧盟当局将开始强制执行。

第三版 – 2024年3月1日海运、陆运、铁路运输

  • 供应链各方——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需提供EORI编号)以及任何其他供应链实体
  • 货物详情——海关编码、描述、重量、包装、危险品信息
  • 位置信息——收货、装货、卸货、交货点、路线详情
  • 跨境交通工具——类型、标识、出发和到达日期及时间、运输费用
  • 支持文件

如果申报文件填写不正确,或包含不准确或虚假信息,欧盟相关机构将对承运人采取行动。

  • 罚款
  • 对承运人的制裁
  • 货物在边境被拦截或已发出禁止装货令
  • 不予批准清关手续费
  • 货物需接受额外检查,例如实物检查、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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