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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统 - 最新更新
目前,从第三国经海运或空运进入欧盟的跨境货物,均须提交ICS申报表,该申报表须在货物从第三国出发前往欧盟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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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2日
- 作者 Crane Worldwide Logistics
概述
目前,从第三国经海运或空运至欧盟的跨境货物,均须提交 ICS 申报单,该申报单须在货物从第三国出发前往欧盟首个入境国之前提交。
欧盟一直在逐步推行新的ICS2系统,该系统符合世界海关组织(WCO)的PLACI(装货前货物预先信息)数据要求,并取代了现有的ICS系统。除了需要提交额外数据外,一项重大变化是数据提交通过单一窗口进行,这意味着运营商无需为每个目的地为欧盟的国家/地区持有多个准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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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统 - 要点
通用航空货运的实施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分阶段进行;公路、铁路和海运的合规性将从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申报责任或义务将由跨境运输工具的运营者承担,这意味着:
- 司机陪同的公路车辆——运输公司
- 无人陪伴的拖车或其他装载单元装载到渡轮上——渡轮运营商
- 空运或海运承运人
入境申报摘要声明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 货运代理人、进口商、收货人或承运人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或
- 任何能够出示货物或能够向欧盟入境海关出示货物的人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免除申报义务:
- 所运输的货物只会经过欧盟领土的领海或领空;或者
- 且有充分理由,符合货物或交通类型要求;或
- 如国际协议中所述。
ICS2实施时间表
第一版 – 2021年3月15日o 空运快递 – 仅限预装货 o 邮政航空邮件 – 仅限预装货
第二版 – 2023年3月1日o 普通空运 o 空运快递 – 已满 o 空运邮政 – 已满
部署将分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自2023年3月1日起——承运人只需提交主空运提单。自2023年7月1日起——货运代理和物流供应商将被要求提交最低层级的分包空运提单。2023年10月底——欧盟当局将开始强制执行。
第三版 – 2024年3月1日海运、陆运、铁路运输
- 供应链各方——承运人、发货人、收货人(需提供EORI编号)以及任何其他供应链实体
- 货物详情——海关编码、描述、重量、包装、危险品信息
- 位置信息——收货、装货、卸货、交货点、路线详情
- 跨境交通工具——类型、标识、出发和到达日期及时间、运输费用
- 支持文件
如果申报文件填写不正确,或包含不准确或虚假信息,欧盟相关机构将对承运人采取行动。
- 罚款
- 对承运人的制裁
- 货物在边境被拦截或已发出禁止装货令
- 不予批准清关手续费
- 货物需接受额外检查,例如实物检查、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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