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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AD和CVD调查: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

2023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启动了低于公平价值和反补贴税调查。

  • 启动AD和CVD调查: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
  • 2023年1月19日
已发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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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变化
启动AD和CVD调查: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
哪些人会受到影响
Government
商业影响
2023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启动了低于公平价值和反补贴税调查。

概述

2023年1月19日,美国商务部(商务部)对“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的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启动了低于公平价值和反补贴税调查(启动通知)。这些调查的案件编号分别为:A-570-148和C-570-149(中国),以及A-552-008(越南)。

本次调查涵盖的商品范围如下:

本次调查涵盖的商品为冷水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简称“高压清洗机”),该类机器利用内燃机(风冷式,带动力输出轴)和容积式泵驱动水压清洁表面。所有部件的组合称为“动力单元”。本次调查范围涵盖所有高压清洗机,无论其是否为成品或半成品,无论其是否组装或包装在框架、推车或手推车上,无论其是否带有轮子,无论其是否已组装,也无论其是否包含任何辅助“动力单元”功能的附加部件或配件,包括但不限于喷枪、软管、喷杆和喷嘴。

即使动力单元以外的任何部件产自第三国,也不会使高压清洗机脱离调查范围。无论发动机产地如何,高压清洗机均属于本次调查范围。涉案商品还包括在第三国或美国进行进一步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高压清洗机,包括但不限于组装或任何其他加工,即使这些加工是在涉案高压清洗机的生产国进行的,也不会使商品脱离本次调查范围。

本范围不包括热水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此类高压清洗机包含用于加热喷出水的加热元件。此外,本范围也不包括受反倾销和反补贴令约束的、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某些排量在99cc至225cc之间的立式轴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本次调查涉及的冷水燃气动力高压清洗机在美国协调关税表 (HTSUS) 中被归类为子目 8424.30.9000 和 8424.90.9040。

提交关于调查范围意见的要求:

必须遵守以下三项要求。

提交意见截止日期:美国商务部将预留一段时间,供相关各方就产品覆盖范围提出问题。此期限旨在为商务部提供充足的时间审查所有意见,并在必要时于发布初步裁定前与各方进行磋商。如果意见包含事实信息(参见19 CFR 351.102(b)(21)),则所有此类事实信息均应限于公开信息。所有此类意见应于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5:00前提交。任何反驳意见必须于美国东部时间2023年2月21日下午5:00前提交。商务部要求在此期间提交与产品覆盖范围相关的任何事实信息。所有这些评论都应记录在上述各项并行 AD 和 CVD 调查的记录中。

为参与本环节并列入公共服务名单,相关方必须提交出庭函。商务部法规第351.103(d)(1)条规定,“除调查中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外,所有利害关系方均须提交出庭函方可列入特定环节的公共服务名单”。出庭函必须单独提交,不得与其他任何文件合并提交,但申请访问反倾销办公室(APO)的申请除外。出庭函必须说明相关方如何符合利害关系方的资格(例如,涉案商品的出口商、生产商或进口商),并须包含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您拥有执法与合规部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集中电子服务系统(ACCESS)的电子申报账户,您也可以登录该系统提交出庭函。使用权点击“管理外观条目”,然后点击“创建新的外观条目”。

所有提交给商务部的文件都必须使用ACCESS系统进行电子提交。电子提交的文件必须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成功送达。

为方便起见,商务部在线提供以下资源,以帮助您遵守这些电子申报程序:

请注意,公司/政府官员及其代表均须遵守认证要求。在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程序的各个环节中,提交事实信息的各方必须遵守19 CFR 351.303(g)关于事实信息认证要求的规定。

了解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关键情况

关键情况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AD/CVD)法律中的一项规定,允许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对特定商品或服务征收有限的追溯性关税。进口商应注意,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启动后进口的涉案商品可能会被追溯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初期,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利用一项重要工具来抵消可能出现的进口激增,即任何关于“紧急情况”的认定。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申请人可在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前最多21天内提出调查期间存在“紧急情况”的指控。如果商务部认定存在“紧急情况”,则其有权依法命令追溯暂停在作出初步和/或最终反倾销/反补贴裁定之前进口货物的清算和缴纳保证金。

商务部追溯性暂停进口商品以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权力仅限于以下两者中较晚日期之后提交的进口商品:(1) 首次下令暂停清算生效日期前 90 天,或 (2) 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启动调查决定的日期。无论哪种情况,对于被认定为存在重大情况的进口商品,均须缴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现金保证金。

如果商务部初步认定存在紧急情况,且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均最终认定存在倾销或补贴,但其中任何一个机构最终认定不存在紧急情况,则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解除对90天紧急情况期间申报货物的暂停入境限制,并退还就这些货物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在反倾销/反补贴税案件的此阶段,现金保证金退款不计利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税运营、执法和合规部门,地址:140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30:

Dusten Hom,电话:(202) 482-5075(中国反倾销税调查);

Laurel LaCivita,电话:(202) 482-4243(越南反倾销税调查);

Brontee George,电话:(202) 482-4656(来自中国的反补贴税调查)。

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就这些程序作出的决定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各方还可以通过ACE系统和“ADD CVD Search”查看商务部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的公开反倾销/反补贴指令。https://aceservices.cbp.dhs.gov/adcvdweb

有关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反倾销/反补贴税执法方面的问题,请参阅https://www.cbp.gov/trade/priority-issues/adcvd

Crane贸易服务公司可以协助您解答有关此事的任何疑问。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CWTSConsulting@crane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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