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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院案卷號 20-00177 第 301 條退款申請

由於美國法律的性質,如果挑戰成立,只有向國際貿易法院提出索賠的進口商/當事人才能獲得追溯性救濟。

  • 國際貿易法院案卷號 20-00177 第 301 條退款申請
  • 2020年9月16日
已發布 2020年9月16日

概述

進口商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出索賠,可能會獲得中國301條款關稅的退稅。

由於美國法律的性質,如果挑戰成立,只有向國際貿易法院提出索賠的進口商/當事人才能獲得追溯性救濟。

目前該主張的依據是,美國貿易代表實施第三類關稅清單違反了 1974 年《貿易法》,因為美國貿易代表未能認定存在需要補救的不公平貿易行為,第三類關稅清單的實施超過了相關法規(19 U.S.C. § 2414)規定的 12 個月期限,並且違反了《行政程序法》。

近期幾家進口商提交的一項索賠申請,可能導致所有針對來自中國的清單3和清單4A商品徵收的301條款關稅獲得退稅,無論是否及時提出抗議或是否存在豁免情況。但是,進口商必須在9月18日(星期五)之前提交各自的獨立索賠申請,才能保留獲得退稅的可能性。

兩年來,美國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價值數十億美元的中國商品加徵關稅。儘管部分商品已獲準豁免,但大多數受徵商品仍需繳納這些關稅,並且這些關稅將繼續對未來的進口商品徵收。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異議必須在行政命令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提出。本案所涉行政命令為第13849號總統行政命令,該命令於2018年9月21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這意味著,為避免任何法律糾紛,訴訟必須在2020年9月18日(星期五)之前提起。

如果這場訴訟成功,所有根據第 301 條款對清單 3 和清單 4A 商品繳納的關稅,無論之前是否有豁免或已提交豁免申請,都將獲得退款。

現在進口商只有很短的時間窗口來參與這項挑戰,並透過及時提出申訴來維護自己獲得退款的權利。

如果您的產品屬於這兩個清單中的類別,並且您希望根據同一理論提起訴訟,則需要聯絡貿易律師。

請聯絡Crane貿易服務公司 CWTSconsulting@craneww.com有關如何繼續操作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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