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布 2021年5月10日
概述
例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 於 3 月 29 日發布調查結果,指示扣押由 Top Glove Corporation Bhd 生產的馬來西亞產一次性手套,該扣押依據是 2020 年 7 月發布的暫扣令。
當海關發出暫扣令時,如果進口商聲稱其商品並非使用強迫勞動生產,則舉證責任在於進口商。根據現行規定,進口商有三個月的時間向海關提供原產地證書,證明該商品並非使用強迫勞動生產,並附上相關證明資料。
聲明中應包含以下方面的證據:
- 提供已進行認真調查的證據
- 提供合法勞動的證據
- 提供先前已存在的內部控制的證據
有關此事的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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