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布 2021年1月22日
概述
- 在所有適用法規實施之前,享有加速支付(AP)特權的索賠人將無法就美墨加協定(USMCA)退稅索賠獲得加速支付。但是,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和相同條件退稅提出的索賠仍有資格獲得加速支付。
- 一旦USMCA退稅技術變更的初始版本在ACE系統中部署完畢,即使已獲準使用AP,申請人也應提交不包含AP標識的USMCA退稅申請。如果申請人在系統部署完成前透過ACE提交的申請中包含AP標識,則該申請將被接受,但AP標識將被移除,並返回以下資訊:「I587-USMCA法規生效前不包含AP標識」。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將在法規生效後發布通知,屆時符合AP條件的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交包含AP標識的USMCA退稅申請。
- 所有美墨加協定退稅申請的處理都將暫停,直到上述法規實施為止。
- 一旦相關規定全面實施,符合條件的申報者將能夠透過請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索賠退回貿易管制部門,然後重新提交帶有 AP 標識的 USMCA 退稅索賠,從而獲得過渡期內提交的 USMCA 索賠的 AP。
- 未附加 AP 指示符的退稅申請將在 USMCA 退稅規定全面實施後正常處理(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清算和支付)。
- 更多信息,請參閱 CSMS#43227909、CSMS#45198584 和《美墨加協定》情況說明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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