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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統 - 最新更新
目前,從第三國經海運或空運進入歐盟的跨境貨物,均須提交ICS申報表,該申報表須在貨物從第三國出發前往歐盟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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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22日
- 作者 Crane Worldwide Logistics
概述
目前,從第三國經海運或空運至歐盟的跨境貨物,均須提交 ICS 申報單,該申報單須在貨物從第三國出發前往歐盟首個入境國之前提交。
歐盟一直在逐步推行新的ICS2系統,該系統符合世界海關組織(WCO)的PLACI(裝貨前貨物預先資訊)資料要求,並取代了現有的ICS系統。除了需要提交額外資料外,一項重大變更是資料提交透過單一視窗進行,這意味著營運商無需為每個目的地為歐盟的國家/地區持有多個准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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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 系統 - 重點
通用航空貨運的實施將從2023年3月1日起分階段進行;公路、鐵路和海運的合規性將從2024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申報責任或義務將由跨境運輸工具的運營者承擔,這意味著:
- 司機陪同的公路車輛-運輸公司
- 無人陪伴的拖車或其他裝載單元裝載到渡輪上-渡輪營運商
- 空運或海運承運人
入境申報摘要聲明可由下列方式之一提交;
- 貨運代理人、進口商、收貨人或承運人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或
- 任何能夠出示貨物或能夠向歐盟入境海關出示貨物的人
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可免除申報義務:
- 所運送的貨物只會經過歐盟領土的領海或領空;或者
- 且有充分理由,符合貨物或交通類型要求;或
- 如國際協議中所述。
ICS2實施時間表
第一版 – 2021年3月15日o 空運快遞 – 僅限預載貨 o 郵政航空郵件 – 僅限預裝貨
第二版 – 2023年3月1日o 普通空運 o 空運快遞 – 已滿 o 空運郵政 – 已滿
部署將分階段進行,具體如下:
自2023年3月1日起-承運人只需提交主空運提單。自2023年7月1日起-貨運代理和物流供應商將被要求提交最低層級的分包空運提單。 2023年10月底-歐盟當局將開始強制執行。
第三版 – 2024年3月1日海運、陸運、鐵路運輸
- 供應鏈各方-承運人、出貨人、收貨人(需提供EORI編號)以及任何其他供應鏈實體
- 貨物詳情-海關編碼、描述、重量、包裝、危險物品資訊
- 地點資訊-收貨、出貨、卸貨、交貨點、路線詳情
- 跨境交通工具-類型、標誌、出發及抵達日期及時間、運輸費用
- 支援文件
如果申報文件填寫不正確,或包含不準確或虛假訊息,歐盟相關機構將對承運人採取行動。
- 罰款
- 對承運人的製裁
- 貨物在邊境被攔截或已發出禁止裝貨令
- 不予核准清關手續費
- 貨物需接受額外檢查,例如實物檢查、文件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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