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覽
- 發生了什麼變化
- 啟動AD和CVD調查:來自中國和越南的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
- 哪些人會受到影響
- Government
- 商業影響
- 2023年1月19日,美國商務部(商務部)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和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啟動了低於公平價值和反補貼稅調查。
概述
2023年1月19日,美國商務部(商務部)對「產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越南)的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啟動了低於公平價值和反補貼稅調查(啟動通知)。這些調查的案件編號分別為:A-570-148和C-570-149(中國),以及A-552-008(越南)。
本次調查涵蓋的商品範圍如下:
本調查涵蓋的商品為冷水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簡稱「高壓清洗機」),該機器利用內燃機(風冷式,附動力輸出軸)和容積式幫浦驅動水壓清潔表面。所有部件的組合稱為「動力單元」。本次調查範圍涵蓋所有高壓清洗機,無論其是否為成品或半成品,無論其是否組裝或包裝在框架、推車或手推車上,無論其是否帶有輪子,無論其是否已組裝,也無論其是否包含任何輔助「動力單元」功能的附加部件或配件,包括但不限於噴嘴、軟管、噴嘴和噴嘴。
即使動力單元以外的任何零件產自第三國,也不會使高壓清洗機脫離調查範圍。無論引擎產地為何,高壓清洗機均屬於本次調查範圍。涉案商品還包括在第三國或美國進行進一步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高壓清洗機,包括但不限於組裝或任何其他加工,即使這些加工是在涉案高壓清洗機的生產國進行的,也不會使商品脫離本次調查範圍。
此範圍不包括熱水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此類高壓清洗機包含用於加熱噴出水的加熱元件。此外,本範圍也不包括受反傾銷和反補貼令約束的、產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某些排氣量在99cc至225cc之間的立式軸發動機及其零件。
本調查涉及的冷水燃氣動力高壓清洗機在美國協調關稅表 (HTSUS) 中被歸類為子目 8424.30.9000 和 8424.90.9040。
提交關於調查範圍意見的要求:
必須遵守以下三項要求。
提交意見截止日期:美國商務部將預留一段時間,供相關各方就產品覆蓋範圍提出問題。此期限旨在為商務部提供充足的時間審查所有意見,並在必要時於發布初步裁定前與各方進行磋商。如果意見包含事實資訊(請參閱19 CFR 351.102(b)(21)),則所有此類事實資訊應限於公開資訊。所有此類意見應於美國東部時間2023年2月8日下午5:00前提交。任何反駁意見必須在美國東部時間2023年2月21日下午5:00前提交。商務部要求在此期間提交與產品覆蓋範圍相關的任何事實資訊。所有這些評論都應記錄在上述各項並行 AD 和 CVD 調查的記錄中。
為參與本環節並列入公共服務名單,相關方必須提交出庭函。商務部法規第351.103(d)(1)條規定,「除調查中提交申請的申請人外,所有利害關係人均須提交出庭函方可列入特定環節的公共服務名單」。出庭函必須單獨提交,不得與其他任何文件合併提交,但申請訪問反傾銷辦公室(APO)的申請除外。出庭函必須說明相關方如何符合利害關係人的資格(例如,涉案商品的出口商、生產商或進口商),並須包含聯絡方式,包括地址、電話/傳真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您擁有執法與合規部門反傾銷和反補貼稅集中電子服務系統(ACCESS)的電子申報帳戶,您也可以登入該系統提交出庭函。使用權點擊“管理外觀條目”,然後點擊“建立新的外觀條目”。
所有提交給商務部的文件都必須使用ACCESS系統進行電子提交。電子提交的文件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並成功送達。
為方便起見,商務部在線上提供以下資源,以幫助您遵守這些電子申報程序:
- 使用權:幫助連結
- 使用權:外部使用者指南
- 使用權:電子申報程序手冊
- 聯邦公報公告:反傾銷和反補貼稅程序:電子歸檔程序;行政保護令程序,76 FR 39263(2011 年 7 月 6 日)
- 執法與合規:電子申報系統名稱變更,79 FR 69046(2014 年 11 月 20 日)
- 執法與合規:一般申報要求
請注意,公司/政府官員及其代表均須遵守認證要求。在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程序的各個環節中,提交事實資訊的各方必須遵守19 CFR 351.303(g)關於事實資訊認證要求的規定。
了解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關鍵情況
關鍵情況是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AD/CVD)法律中的一項規定,允許在滿足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對特定商品或服務徵收有限的追溯性關稅。進口商應注意,在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啟動後進口的涉案商品可能會被追溯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
在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初期,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可以利用一項重要工具來抵消可能出現的進口激增,即任何關於「緊急情況」的認定。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申請人可在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前最多21天內提出調查期間存在「緊急情況」的指控。如果商務部認定存在“緊急情況”,則其有權依法命令追溯暫停在作出初步和/或最終反傾銷/反補貼裁定之前進口貨物的清算和繳納保證金。
商務部追溯性暫停進口商品以徵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的權力僅限於以下兩者中較晚日期之後提交的進口商品:(1) 首次下令暫停清算生效日期前 90 天,或 (2) 在《聯邦公報》上公佈啟動調查決定的日期。無論哪種情況,對於被認定為有重大情況的進口商品,均須繳納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現金保證金。
如果商務部初步認定有緊急情況,且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都最終認定有傾銷或補貼,但其中任何一個機構最終認定不存在緊急情況,則商務部將指示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解除對90天緊急情況期間申報貨物的暫停入境限制,並退還就這些貨物繳納的現金保證金。在反傾銷/反補貼稅案件的此階段,現金保證金退款不計利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
美國商務部反傾銷/反補貼稅營運、執法和合規部門,地址:1401 Constitution Avenue NW, Washington, DC 20230:
Dusten Hom,電話:(202) 482-5075(中國反傾銷稅調查);
Laurel LaCivita,電話:(202) 482-4243(越南反傾銷稅調查);
Brontee George,電話:(202) 482-4656(來自中國的反補貼稅調查)。
商務部和國際貿易委員會就這些程序所做的決定將在《聯邦公報》上公佈。各方也可以透過ACE系統和「ADD CVD Search」查看商務部向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發布的公開反傾銷/反補貼指令。https://aceservices.cbp.dhs.gov/adcvdweb。
有關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反傾銷/反補貼稅執法方面的問題,請參閱https://www.cbp.gov/trade/priority-issues/adcvd
Crane貿易服務公司可以協助您解答有關此事的任何問題。如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絡。 CWTSConsulting@crane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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